陶瓷鉴定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是综合判断原则。在每一件陶瓷器上面可供我们考察的有这么一些方面:器胎(又称胎骨、胎土,古代文献称“土脉”)、釉层(又称釉水,细分还有釉色、釉质、釉泡、釉病诸多项目,而釉病又有漏釉、缩釉、棕眼、剥釉、甭釉……许多“症状”)、器型(又称形制、造型)、纹饰(图画纹样和装饰)、款识(器物上的文字和记号)、工艺(制作工艺,如成型工艺、装烧工艺等,项目也不少)、旧貌(分传世物旧貌和出土出水旧貌。传世物旧貌指因使用、移动、长久接触灰尘、水分、甚至空气和光线导致外表的变化;出土出水旧貌指器物长期埋藏地下、浸泡水中导致器物表里的变化及器物上的附着物),这六个方面乃鉴定陶瓷的基本面。正确的鉴定结论应该是这些基本面综合考察的结果,而不能以某一个方面、单个项目的代替综合考察。当然在一件具体器物上并不是上述六大方面都具足,在许多情况下总有一项或几项阙如或缺失,但存在几项就必须周察几项,这乃是综合判断原则的体现。
综合判断原则乃器物正面判断(真品判断)的“铁律”,只要器物有一项基本面方面的信息不符合真品特征或存在疑点即不能下真品结论。
综合判断原则其实乃鉴定常识,不是非得专家才知道的高深理论。一般文物收藏爱好者都能知晓,可偏偏一些鼓吹“科技鉴定”的专家不懂:其所谓“成分分析”“微量元素分析”只完成了一件陶瓷器在胎釉方面的分析,其他诸多基本面一概弃之不顾,而居然能得出某器物的真品结论,这显然违背了综合判断原则,也违背了思维科学。而违背了思维科学的科技手段之应用能得出“科学结论”来吗?
鉴定的第二原则为一票否定原则。即某件器物如果有一个基本面的信息不符真品特征或存在疑点,哪怕其它基本面都无问题,也只能是赝品。但需明确此一票否定的“一票”,是有界定的,它仅指对鉴定起关键作用的器物基本面信息,即上述六大方面。而每件器物上往往既有基本面信息,还有非基本面信息,如器物来源、器物上的现代留痕(包括人为作旧痕迹)等等。有人鼓吹一票否定制,只笼统论之,甚至针对器物上所有信息,包括非基本面信息也要采取一票否定原则,这看似严谨,实际粗糙,殊缺辨证思维,将导致一些真品被无辜“枪毙”。如本是真品而被无知的古董商贩作旧的器物,即不可因为仅凭其上有人为作旧痕迹而毙之。